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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一类院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及学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27 08:27:00 作者:北方专升本

2025年河北专升本

共有10所一类院校招生

目前8所已公布招生简章

总结如下:


石家庄铁道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

(二)学校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

(三)学校代码:10107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校概况:石家庄铁道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曾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教育部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53个本科专业,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博士授权点(学术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3个博士后流动站。建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16项。拥有一支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等构成的优秀师资队伍。

(八)学校本部办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就业委员会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处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我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

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录取。


第八条录取规则

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1.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2.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九条  入学报到

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入学复查及学籍注册

(一)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制及毕业

(一)普通专升本学制2年,最多延长2年,不能提前毕业。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二)学校实行学分制,各专业总学分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学分累计达到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我省专接本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933号)要求,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土木工程专业为5390元/生·年、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为4900元/生·年。

我校为河北省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正常(不含重修)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我校学分制收费采取按年度预收的模式,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交学费,结束学业或毕业时进行学费总清算,多退少补。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三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专升本招生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311-87935166

(二)监督电话:0311-87935119

(三)学校网址:https://www.stdu.edu.cn

(四)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处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北经贸大学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4]1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河北经贸大学2025年普通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

2.国标代码:11832。

3.办学层次:本科,河北省属重点大学。

4.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二、组织机构

7.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专升本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等相关事宜,并对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审议专升本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关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专升本招生的具体实施,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注: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四、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9.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4900元/年。

10.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五、录取规则

11.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12.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3.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14.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六、学籍管理

15.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到校报到,报到时出示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16.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七、附则

17.本简章由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18.学校网址:https://www.hueb.edu.cn/。

19.招办网址:https://zhaosheng.hueb.edu.cn/。

20.招办信箱:jmdxzsb@163.com。

21.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河北医科大学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4〕12号)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教考院〔2024〕124号)文件精神,2025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2.学校代码:10089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概况: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规则

1.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2.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录取。

3.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4.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籍学历管理

1.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等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学校招生规定及《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2.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在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网址: https://zsb.hebmu.edu.cn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具有120多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我校2025年河北省内普通专升本主要招生学前教育、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专业

1.学前教育专业

我校是河北省最早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之一,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夜大学生,1993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科学生,2001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目前,学前教育专业是河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多年来,学前教育专业坚持“精品”培养路线,毕业生遍及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各级各类幼儿园和幼教机构,为河北省学前教育领域培养了大量优秀的骨干教师和管理人才。目前设有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学前教育学学术硕士和学前教育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1)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高尚师德和教育情怀,具备良好的科学素养、人文与社会素养及艺术素养,系统掌握教育科学和学前教育专业理念、教育知识,具备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国际视野,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管理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学前教育及管理机构中胜任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工作的学前教育复合型人才。

(2)核心课程

该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普通心理学、普通教育学、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学前保健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幼儿游戏与指导、幼儿园课程论、幼儿健康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语言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科学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社会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美术教育与活动指导、学前教育研究方法、钢琴、舞蹈、美术等。

(3)就业方向

本专业就业方向主要包括:升学就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各级各类院校及研究所的学前教育专业教学与研究工作;从事各级各类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2.英语专业

我校英语专业专升本的培养任务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承担。该专业以培养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具有扎实教育教学能力的基础教育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需求为依托,以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学生成才为中心,注重实践教学,学用结合,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教师团队在河北省多项专业教学比赛中屡获佳绩,学生在教师技能大赛、“世纪之星”外语演讲大赛、河北省高校英语阅读大赛、“外研社杯”写作大赛等多项比赛中获奖30余项。毕业生大部分选择进入基础教育战线,为河北省基础教育贡献着力量。

(1)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立足河北省基础教育的发展与需求,旨在培养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系统掌握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英语教学基本理论与方法以及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具备一定的英语教育研究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和高效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良好的自我发展意识和创新精神,能够在中小学各级各类英语教育及管理机构中胜任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工作的英语教育复合型人才。

(2)核心课程

该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高级英语、语言学概论、英国文学史及作品选读、美国文学史及作品选读、翻译理论与实践、高级英语写作、中学英语教学理论与教学设计、中学英语教学技能训练、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技能训练、英语教学专题研究、顶岗实习等。

(3)就业方向

本专业就业方向主要包括:升学就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各级各类院校及研究所从事英语专业教学与研究工作;成为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及英语教育机构的教师及管理者。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升本的培养任务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承担。该专业以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依托,以就业创业为导向,注重实践教学,强化学用结合,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师生在“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CCPC)、“博创杯”全国大学生嵌入式人工智能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众多赛事中屡创佳绩,荣获多项省赛一等奖和国赛二等奖。学生出口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其中研究生(初试)上线率超过60%,录取上岸率达到30%;大量毕业生在中小学、IT企业、事业单位、金融银行等领域实现高质量就业。

(1)培养目标

本专业面向国家、特别是京津冀地区计算机技术领域的发展需求,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道德与修养,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和环境意识强,系统掌握计算机技术领域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备计算机类工程实践和专业综合创新能力,能够胜任计算机技术领域应用的系统设计开发、运行维护、测试分析、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等工作,具有终身学习能力和协作精神,能与团队成员一起在创造性工程实践活动中取得成就的应用型人才。

(2)核心课程

该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离散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操作系统、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网络、数字逻辑与数字系统、数据库原理、软件工程、JAVA语言程序设计、JAVA核心编程、J2EE框架开发、WEB前端开发、Python数据分析、C#程序设计、网络信息安全等。

(3)就业方向

本专业就业方向主要包括:升学就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内外众多软硬件企业、国家机关以及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技术部门、教育部门等单位,从事软件工程、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技术开发、维护、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三、报名、考试及录取

(一)报名

为保证本科阶段的培养质量,根据专业相同性原则,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相同或相近)。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和考试要求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4〕12号)文件为准。

(二)考试及录取

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两部分。公共文化考试内容为高等数学、英语、政治;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核内容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及录取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河北省内招生计划

*上述计划为普通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包含建档立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后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五、录取规则

1.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控制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专业+院校”);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2.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六、学籍管理

(一)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

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录取高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在专升本报到入学时需出示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二)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河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其他

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c.hebtu.edu.cn/zsw

电子邮件:zsk@mail.hebtu.edu.cn

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现将河北工程大学2025年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全称:河北工程大学;

2. 学校代码:10076;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程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

6. 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7.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zhaosheng.hebeu.edu.cn/),具体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8. 学费标准要按照升入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四、录取规则

9. 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10.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1.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12. 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五、其他说明

13. 河北工程大学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14. 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5. 本章程由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邮编:056038)

学校网址:http://www.hebe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0-3969060

传真:0310-3969367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hebe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hebeu.edu.cn

河北农业大学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地址:河北农业大学保定校区(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河北农业大学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

5.学校简介: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专业以服务农业现代化的生物应用技术、信息技术、智能装备设计与制造为优势特色,“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组织机构

6.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普通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7.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升入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并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各专业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各专业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原则

8.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9.学校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冀招委办〔2023〕53号)执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五、其他

10.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1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农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2.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1540

E-mail:zhaoban@hebau.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s://www.heba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hebau.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灵雨寺街289号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邮编:071001

河北地质大学

为保证学校 2025 年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4)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英文名称:Hebei GEO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077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河北省教育厅规定的具有 2025 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关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专升本专项计划”考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事项,均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1.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相关信息

注: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 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2.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五、录取原则

1.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2.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六、学籍、学历和学位管理

1.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普通专升本新生报到入学时,须持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每名新生的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的,不予学籍注册。

2.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为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和颁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3.学士学位授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子学士学位,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电话:0311-87208070(工作时间)

网址:河北地质大学:https://www.hgu.edu.cn/

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https://zsxxw.hgu.edu.cn/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大道 601号(新校区)


八、附则

1.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适用于 2025 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由河北地质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河北中医药大学

为全面贯彻《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4〕12号)文件精神,2025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中医药大学

二、学校代码:14432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普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二)学校普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三)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开展招生“阳光工程”的宣传和纪律教育,及时了解学校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监督,受理、核查、处理涉及招生工作的信访举报。


六、招生对象

(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含2025年春季毕业的高职扩招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服义务兵役后退役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不含直招士官入伍的退役军人):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2024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已报考过2024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大学生士兵除外)及2025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已取得退役证)。其中,符合条件的2025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2025年或2026年普通专升本,且仅可参加一次。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七、招生计划

八、办学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杏苑校区)


九、录取规则

(一)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四)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五)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籍管理

(一)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按时到校报到,缺一不可。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专升本学生报到入校后,本科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十一、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住宿费: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500-800元/生/学年。

(二)奖助学金机制:学校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社会资助等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资助,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有关资助政策详见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十二、其他

(一)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冲突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0311-89926311

网址:https://zsb.hebcm.edu.cn

电子信箱:jzyzsb@hebcm.edu.cn

招生咨询QQ群号码:708166017